(讨论稿)
我校办学50多年,校友资源非常丰富,他们是我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是我校开展校友会工作的良好基础,广大校友对母校的深情关注和热情支持是我校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形成母校关心校友、校友回馈母校的良性互动局面,特对我校校友的权益作如下规定:
一、校友的界定
根据2011年5月7日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通过的《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皆为我校校友:
1、在常熟理工学院及其前身常熟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师范专科学校、苏州地区师范学校、常熟职业大学、江苏省人口学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学历成教生、进修班、培训班学员;
2、曾在本校各个时期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它兼职人员。
二、校友权益
1、优先向校友及其子女提供教育培训、文化服务;
2、优先和校友开展教育合作、科研合作及转让科技成果;
3、应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要求,优先推荐各类毕业生和开设校友专场人才招聘会;
4、向校友开放校内数字图书资料;
5、在校友返校日和重大聚会时,根据需要,开放图书馆、校史馆、会议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活动场所,为校友开展聚会活动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6、校友可优先入住我校所属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并享受校内优惠;
7、校友使用我校体育馆等营业性场所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可享受一定优惠;
8、对于特困校友的子女入学可优先提供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和勤工俭学机会。
9、学校将逐步为校友发放校友卡,此项工作与每年毕业生办理离校的工作同步进行,原毕业生可按一定程序、要求申办校友卡。
10校友可凭校友证按学校有关规定自由进出各校区和享受校友权益。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合作与发展处。
常熟理工学院合作与发展处
20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