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地方校友会筹建工作规范

(讨论稿)

建立健全我校各地校友会组织是进一步开展好校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规范做好各地校友会筹备工作,现提出若干意见,供各地校友会筹备组参考。

一、校友工作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联络各地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资源,弘扬学校传统,提升学校形象,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促进共同发展。

二、各地校友会网络和机构人员组成

1、各地校友会网络

各地校友会按属地关系逐步建立。原苏州地区以县级市为单位分别建立校友会,江苏省其他地区一般以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建立校友会,有条件的县(市)也可建立校友会。目前暂不考虑建立省外校友会。

2、各地校友会名称:常熟理工学院XX(地名)校友会

3、机构人员组成

可采取建立理事会的方式,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组成,具体人数视当地校友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而定。

学校校友会通地方校友协商建立筹备小组。理事会候选人员以筹备组人员为基础,结合学校提供的部分知名校友名单,继续联络确定,尽力做到兼顾各个系统,各合并学校,层次结构合理,便于组织开展活动。

三、各地校友会筹备工作组主要任务

1、收集整理校友名单;

2、酝酿提出校友会机构成员的建议名单;

3、初步确定召开校友会成立大会的时间

4、将理事会组成候选人员名单、成立大会时间、地点等事项反馈学校校友会;

5、组织召开地方校友会成立大会,学校校友会派代表参加会议祝贺。

四、其他

1、各地校友会可参照《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自己的活动章程。

2、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常熟理工学院合作与发展处,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14400   

电话0512-52251880   

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1

常熟理工学院各地校友会成立大会议程(供参考)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与会的领导和嘉宾,并宣布会议开始

2、筹备组负责人报告校友会筹备工作情况和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3、审议和通过《常熟理工学院XX校友会章程》;表决通过常熟理工学院XX校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有异议请举手说明,无异议请鼓掌通过)

4、当选会长讲话

5、宣读贺信

6、地方领导讲话

7、校领导讲话

8、会议结束,合影留念

 

附件2

校友会活动内容(供参考)

1、每年召开一次校友会理事会会议,讨论本年度活动方案;

2、加强本地区校友之际的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发挥母校、校友的各自优势,促进校友之间、校地之间合作;

4、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校友们在各自岗位上取得的成就反馈给学校,把学校最新发展动态和主要科技成果通报给校友,以激励校友热爱、宣传、关心、服务母校;

5、协助母校和学校校友会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征集校友回忆录,开发校史资源,促进校园文化和优良校风建设。

 

附件3

地方校友会章程参考文本

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吴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吴江分会”。

    第二条  本会属于联合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由常熟理工学院及其前身的校友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加强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交流,推进合作,传承常熟理工学院的优良传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团结校友努力开拓、不断创新,共同为学校服务社会和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吴江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校友教育合作、科技协作、文化交流等活动,增进相互间的友谊,推进学校与吴江地方经济、教育、文化的互动发展。

    (二)帮助母校拓展事业,发挥校友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为母校的发展和吴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贡献。

    (三)举办有利于社会、有助于母校、有益于校友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不设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须为常熟理工学院校友,即在常熟理工学院及其前身常熟高等专科学院、苏州师范专科学校·、苏州地区师范学校、常熟职业大学、江苏省人口学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与本会联系,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

    (二)本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校友会的会员为母校校友会的当然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名单由校友协商推举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任期4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委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交理事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项;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校友捐赠;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常熟理工学院校友会备案。由理事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常熟理工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常熟理工学院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